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客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体一般是指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实施上述行为的犯罪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客体。
1. 主观方面的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批准或注册,却故意设立金融机构,以此来非法牟利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2. 客观方面的行为: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设立了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包括成立公司、注册商号、购置办公设备等一系列实质性的行动。
3. 客观方面的结果:结果是指犯罪人设立的金融机构实际运营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金融交易等。
4. 客体:客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体一般是指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实施上述行为的犯罪人。具体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自然人、公司、非法组织或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