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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3-08-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明知文物价值:犯罪主体必须明知所涉及的文物具有珍贵价值,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考古等方面的价值。损毁和流失的程度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不包括轻微的破损或损耗。如果以上构成要素齐全,就可以认定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此罪的主观方面强调的是明知故犯,而客观方面则要求对文物价值的认定和对文物损毁、流失程度的判断。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的要素:

- 故意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有故意作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珍贵文物的损毁或流失。

- 明知文物价值:犯罪主体必须明知所涉及的文物具有珍贵价值,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考古等方面的价值。

2. 客观方面的要素:

- 损毁或流失: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导致珍贵文物发生损毁(经济价值减少,无法恢复原貌)或者流失(失去控制,进入他人手中)。损毁和流失的程度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不包括轻微的破损或损耗。

- 珍贵文物:指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考古等方面的价值,并且被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文物。

如果以上构成要素齐全,就可以认定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此罪的主观方面强调的是明知故犯,而客观方面则要求对文物价值的认定和对文物损毁、流失程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