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非法窃取、篡改、销毁、丢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指非法行为人通过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窃取、篡改、销毁、丢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行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包括以下规定: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批准,采取非法方式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批准,以非法手段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 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指以非法手段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行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障碍或者数据信息丢失、泄露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 提供销售非法的计算机程序、工具:指非法提供、制作、贩卖木马病毒、黑客工具等用于非法侵入、控制、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5. 制作销售非法窃取、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设备、工具:指非法制作、销售用于窃取、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设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盗号软件等。
6. 非法收集、存储、传输、发布个人信息:指未经用户同意,非法收集、存储、传输、发布他人个人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
7. 非法侵入互联网网站、云服务等信息系统:指未经授权,以非法手段进入互联网网站、云服务等信息系统,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8. 非法破坏互联网网络功能:指非法破坏互联网网络设备或基础设施,造成网络通信中断、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的行为。
9. 非法窃取、篡改、销毁、丢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指非法行为人通过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窃取、篡改、销毁、丢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行为。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