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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内容

时间:2023-08-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公安机关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提出旨在强化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公安机关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

这一罪名的重要内容包括:

1.犯罪事实的确认:该罪名需要明确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发生,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收购伪劣商品等行为。

2.两高放纵的证据:该罪名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两高放纵的行为存在,如公安机关的报告、证人证言、相关调查记录等。

3.自己掌握证据证明两高放纵行为:该罪名要求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4.主观故意:该罪名要求证明两高放纵行为是有意的,即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但故意不采取法律行动。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核心内容是指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放纵行为,即不批准逮捕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这一罪名的提出旨在强化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