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追责: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检察院要求确保追诉主体不得因自助认罪而免于刑事追诉,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面侦查、确保有罪不得脱罪。
最高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中,重要的规定包括:
1. 罪名和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根据造成的后果轻重,包括监禁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2. 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审查逮捕:权衡犯罪事实的严重性、证据的充实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规定了关于审查逮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指导意见,明确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4. 协作机制:最高检察院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涉案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 严格追责: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检察院要求确保追诉主体不得因自助认罪而免于刑事追诉,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面侦查、确保有罪不得脱罪。
这些重要规定旨在加强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预防和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