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是指出售、制造伪劣商品或者放纵他人制售、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综上所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的司法规定涉及刑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刑罚和行政处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是指出售、制造伪劣商品或者放纵他人制售、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以下是与该罪行相关的司法规定内容:
1.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构成要件:放纵或者授意他人从事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有组织地制售伪劣商品的构成要件:有组织地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伪劣商品的定义:伪劣商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约定标准,或者不能满足商品所应有的质量、安全、效用等特点的商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相关证照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对于组织、领导以销售伪劣商品为手段的传销活动的司法解释。
综上所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的司法规定涉及刑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刑罚和行政处罚。具体的司法规定内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