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暴力取证犯罪是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非法暴力手段,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有损公正法治,严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重人的尊严的精神。
"两高"暴力取证犯罪是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非法暴力手段,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其解释包括以下内容:
1. 暴力威胁:公安机关以威力和暴力手段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等,以达到逼迫其提供自证清白或作伪证的目的。
2. 酷刑审讯:公安机关使用非法酷刑手段进行审讯或调查,如电击、虐待、长时间拘禁、强迫体位、喂食苦力等,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和伤害。
3. 虚假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利用假证、假证人、假情报等虚假手段进行侦查和取证,以迫使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供词或签署虚假证明文件等。
4. 不合理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非法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非法扣押、非法软禁等手段。
5. 构陷诬告:公安机关通过构陷诬告等手段,有意制造证据或欺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其冤枉受害。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有损公正法治,严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重人的尊严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