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福建省对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从法律效果以及社会认可程度上来看,事实婚姻具备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更接近于正式的婚姻关系。
福建省法律对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不同的定义和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法律定义:同居指的是男女两人以夫妻身份居住,但没有结婚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正式结婚登记,但具备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2.共同生活:同居一般指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不具备婚姻法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而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具备了一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包括经济共同财产以及养育子女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意愿认定: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以夫妻身份居住在一起,但没有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具备结婚在整个社会中被承认的一系列条件,如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公众视为夫妻等。
4.法律效果:同居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法律地位,双方没有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经济共同财产和继承权等;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两人可以享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
总的来说,福建省对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从法律效果以及社会认可程度上来看,事实婚姻具备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更接近于正式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