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两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为过失行为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犯罪行为。-泄露的信息必须属于保密范围内的秘密,即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秘密级别。-泄露未经允许的国家秘密,泄露行为人应当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根据中国刑法第103条的规定,两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为过失行为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犯罪行为。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1. 客观方面:
- 泄露的信息必须是国家秘密,即属于国家机关、国家保密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信息。
- 泄露的信息必须属于保密范围内的秘密,即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秘密级别。
- 泄露的信息必须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得的,而不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秘密信息。
- 泄露的信息必须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即因为疏忽、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而导致的泄露。
2. 主观方面:
- 泄露的行为人应当具有过失主观上的要素,即应当存在过失态度或粗心大意、不认真履职的行为心态。
- 泄露未经允许的国家秘密,泄露行为人应当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若以上条件都成立,则可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从而被认定犯有两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