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地方情况制定相应的立案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行为立案查处非法狩猎案件:
1. 擅自使用枪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 擅自使用夹子、弓箭等非法工具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3. 擅自使用违禁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化学物品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4. 盗猎或者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5. 在未批准的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猎杀非法活动的。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地方情况制定相应的立案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这些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包括猎杀的动物种类、数量、猎杀工具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