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情况,具体涉及到的刑事刑罚内容还要看具体案件和涉事人员的情况。同时,成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触犯虚假诉讼罪、伪造证据罪等法律规定,需要负法律责任。
成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涉及刑事刑罚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虚构证据:编造、伪造或篡改涉案人员的证据材料,使其误导或者掩盖真相。
2. 虚假陈述:在证明文件中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如错误地记录涉案人员的行为或犯罪情节。
3. 虚报刑期:在证明文件中故意夸大或缩小涉案人员的刑期,以达到自己或他人某种目的。
4. 非法处罚:将对涉案人员的刑罚处理情况隐瞒,或者构造出不存在的刑罚内容。
5. 非法裁决:以不正当的手段影响或干预司法程序,包括虚构或篡改法庭判决书、调解书等。
6. 故意误导:在证明文件中有意引导他人错误地理解或判断涉案人员的刑事刑罚情况。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情况,具体涉及到的刑事刑罚内容还要看具体案件和涉事人员的情况。同时,成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触犯虚假诉讼罪、伪造证据罪等法律规定,需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