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税务工作中,为了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以致使应征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少纳税、逃避纳税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税务工作中,为了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以致使应征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少纳税、逃避纳税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具有税务管理职务的人员。
2. 行为: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通过变相减少或免除应征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或者通过虚开、伪造、转移等手段减少或逃避纳税。
3. 结果:犯罪结果是指通过徇私舞弊而造成应征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少纳税、逃避纳税。
4. 故意性: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地实施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依然故意地实施。
5. 职务上的滥用:犯罪主体是通过滥用职权实施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违法地给予相关人员减免、免税等特殊待遇。
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