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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

时间:2023-08-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通常是:1.行为人采取了危险的方式进行行为,即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通常是:

1.行为人采取了危险的方式进行行为,即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行为人没有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过失导致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3.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是明显和预见的,即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4.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例如可能对人身、财产等造成重大伤害或严重损失。

5.行为人的过失是过失性质,并非故意或蓄意。

6.行为人有主观过失,即行为人具备了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即对采取危险行为后果的预见和不作为是故意的。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还会有不同的具体条件和细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