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界定: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的概念,指出必须具备故意行为和毁坏行为,并且毁坏的财物是属于他人或者公共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司法解释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界定: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的概念,指出必须具备故意行为和毁坏行为,并且毁坏的财物是属于他人或者公共的。
2.关于毁坏财物的方式和手段: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可以采用直接毁坏、暗中毁坏、非物质毁坏等方式。
3.关于毁坏财物的数量和价值:明确了毁坏财物的数量和价值,规定达到一定数量或者价值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4.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情节:分别列举了数种情节,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普通情节、较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
5.关于面向特殊对象的故意毁坏财物:规定了对文物、历史文化名胜、公共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特殊对象故意毁坏的处罚情节,以及故意毁坏涉及中等和较高金额的公私财物的案件处理。
6.关于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造成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方法。
7.关于量刑的具体规定: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和量刑办法,包括对不同情节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不同程度的定罪与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司法解释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