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低于市场价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或集体经济利益,对于该罪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并且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不同的犯罪类别和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以下规定:
1. 定罪标准:以非法获得投资、发展、经营土地使用等经济利益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低于市场价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 量刑标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数额较大的,以超过市场价值10%以上的差价为界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共同犯罪:如果从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多人,按犯罪集团论处。
4. 特定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国有土地出让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以行贿、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应罪名论处。
总体而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低于市场价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或集体经济利益,对于该罪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并且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不同的犯罪类别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