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行为应当是有目的地阻止配合办案;应当具备明显的严重性和负面影响;同时,阻止行为还应当与案件的办理直接相关,并且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参与人包括共同犯罪和从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刑罚可以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院关于暴力取证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取得证据;或者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侮辱、恐吓等手段阻止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配合办案。
2. 非法取得证据的行为: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取得证据时,应当具备明显的违法性和暴力性质,并且取得的证据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3. 阻止配合办案行为的要求: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侮辱、恐吓等手段阻止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配合办案的行为,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阻止行为应当是有目的地阻止配合办案;应当具备明显的严重性和负面影响;同时,阻止行为还应当与案件的办理直接相关,并且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
4. 行为主体和参与人:暴力取证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人包括共同犯罪和从犯。
5. 刑事责任和量刑:暴力取证罪属于故意犯罪,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刑罚可以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