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可以在书面陈述中表明,并列出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撰写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书面陈述时,需要包括以下要素:
1. 陈述的开头可以采用简洁而明确的句子,例如:“尊敬的法庭,我是本案的原告,我在此向法庭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
2. 介绍婚姻状况:概述已婚双方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日期、婚姻关系的良好性等。
3. 详细描述导致离婚的事实:呈现导致婚姻破裂的具体事实,包括不和谐、争吵频繁、相互不理解、重大违约行为等。
4. 陈述子女状况(如果适用):若双方有子女,说明子女的居住情况、生活需要以及原告对子女的关爱和照顾能力等。
5. 说明离婚请求和分割财产的理由:明确陈述离婚的请求和原告认为的合理分割财产方式,并陈述为什么这样做是必要和公正的。
6. 引用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陈述离婚的合法性和前提条件,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7. 附上证据与证人声明:若有相关证据支持原告的陈述,如短信、通话记录等,可在书面陈述中提及并附上。另外,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可以在书面陈述中表明,并列出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 结尾陈述:总结陈述的要点,并再次表明离婚请求的合理性和对原告的重要意义,并表达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的期望。
在书面陈述中,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让法庭容易理解和接受。最好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来撰写书面陈述,以确保法律条文和论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