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森林的数量标准由国家法律规定。此外,国务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了《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刑法中关于盗伐林木案件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森林的,在盗伐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盗伐林木罪。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森林的数量标准由国家法律规定。
2. 违法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山林的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违法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山林的,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3. 故意毁坏森林资源罪: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资源的,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4. 走私、运输、收购盗伐的林木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走私、运输、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走私、转让、倒卖盗伐、滥伐的林木制品或者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山林的非法所得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此外,国务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了《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