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可以适用缓刑,但不得免予刑事处罚。此外,新解释还规定,对于因高利转贷导致债务人自杀、实施暴力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新解释对高利转贷案件的判罚明确了量刑标准,增加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并对严重后果进行了严肃处理,以进一步打击高利转贷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高利转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新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办理高利转贷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新解释,高利转贷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贷款人急需资金等原因,以高利贷为名义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然后将其转贷给他人,并以高于市场利率的方式收取利息,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新解释对高利转贷罪和非法放贷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被告人实际借贷金额、实际收取利息金额、借贷时间等情况,对涉案金额不同的高利转贷案件的处罚进行细分:
1. 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属于一般情况。被告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但可以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刑罚轻微的处理方式。
2. 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属于较大情况。对于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可以适用缓刑,但不得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违法所得的数量和情节,决定是否追缴违法所得。
3. 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巨大情况。对于被告人判处刑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但可以对刑罚执行进行限制,如减缓刑期,并可以追缴违法所得。
此外,新解释还规定,对于因高利转贷导致债务人自杀、实施暴力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新解释对高利转贷案件的判罚明确了量刑标准,增加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并对严重后果进行了严肃处理,以进一步打击高利转贷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