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事实婚姻具备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而同居关系没有。可以享受夫妻的亲属关系权益和义务,例如,在福建省内可以享受夫妻关系的物权、继承权等法律权益。
福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地位不同:福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结婚证书的夫妻关系,但已经具备共同生活、互相扶养、忠实于婚姻关系等法律要件。同居关系则是指未经过结婚程序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在法律意义上,事实婚姻具备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而同居关系没有。
2. 亲属关系不同:福建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具备了亲属关系。可以享受夫妻的亲属关系权益和义务,例如,在福建省内可以享受夫妻关系的物权、继承权等法律权益。而同居关系下的双方不能享受夫妻亲属关系所带来的相应权益和义务。
3. 维权途径不同:福建事实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对方承担婚姻关系带来的债务、要求抚养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等。而同居关系下,没有法律地位的认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4. 解除关系的方式不同:福建事实婚姻的解除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或离婚协议等,双方需依据婚姻法规定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而同居关系则不存在法定的解除程序,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分开而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5. 社会认同度不同:福建事实婚姻是在法律上被承认和保护的,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受到家庭、社会的普遍认可。而同居关系在一些传统价值观较为保守的社会中可能会被认为是非婚生活方式,受到一定的社会压力和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