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主体是受托人,即承担着特定职务或者任务,在财产事务上代表他人处理财产的人。
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等。这些解释的重要内容如下:
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行为包括明知他人将受托财产转交、运用他人的情形下,用受托财产或者转交、运用受托财产给他人,给与不依法指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将受托财产用于非受托目的等行为。
2. 对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主体是受托人,即承担着特定职务或者任务,在财产事务上代表他人处理财产的人。
3.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受托财产有一定数量,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产;二是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运用权、控制权和支配权。
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主体有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运用权或者控制权等情况下仍然进行背信运用。
5. 对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主观要素,一般要求犯罪主体是以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犯罪行为的。
6. 依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重罪(如贪污、挪用公款等)共犯的情况下,按照犯罪的具体情节分别惩处,但总刑期一般不超过重罪的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是根据具体案件实践制定的解释性文件,以指导法院和检察院在判决和起诉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因此具体适用时还应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