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指供应商、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与其他竞争者相互勾结,达成垄断或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协议,从而限制或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串通投标罪的界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串通投标罪是指供应商、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与其他竞争者相互勾结,达成垄断或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协议,从而限制或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串通投标罪的基本界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施行为:参与者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协商、约定或安排,以提前确定投标结果、分配中标项目等方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
2. 勾结对象:参与串通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等。
3. 影响范围:串通投标活动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4. 非法目的:串通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垄断、排斥竞争者、提高价格或中标成功的概率等非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串通投标罪的界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上述标准是一般性的,具体适用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理解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