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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重要规定

时间:2023-08-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以下为该解释中的重要规定:1.罪名认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以上为《解释》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重要规定,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下为该解释中的重要规定:

1. 罪名认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 需要确定的事实:为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需要确定被告人在出售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需确定土地使用权出售价款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 罪责划分:根据具体情节和损失情况,根据《解释》,该罪分为三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特别重大情节包括: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使被出让土地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4. 法定刑罚:《解释》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为《解释》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重要规定,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官方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