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解读

最高院放行偷越国(两高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携带团伙涉案;是否明知携带非法药物、武器等;是否危害国家安全、侵害重要利益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偷越国(边)境罪的一些主要情形的解释,并不代表所有情况。实际的判决仍然需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具体裁量。

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偷越国(边)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偷越国边境罪的审判应用提供了具体指导。

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携带团伙涉案;是否明知携带非法药物、武器等;是否危害国家安全、侵害重要利益等。具体来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

1. 首次偷越国(边)境行为:仅携带非法出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境,逃离国境,不涉及以上危害因素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2. 多次偷越国(边)境行为:属于前述情形,但违法次数较多或者长期未遵守规定、多次滞留境外等情形,可以认定为犯罪。

3. 团伙偷越国(边)境行为:携带非法出境证件或未经批准出境,并以盗窃、贩卖毒品、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等违法手段为基础,以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参与有组织的境外非法迁徙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4.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侵害重要利益等情况:偷越国(边)境行为与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国家重要利益等行为合谋、勾结、因果关系明确的,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偷越国(边)境罪的一些主要情形的解释,并不代表所有情况。实际的判决仍然需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具体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