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危害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情节和后果是否构成罪行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决定。
最高院对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危害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危害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构成诽谤罪的,必须具备诽谤的主观故意,公开宣传或者散布不实消息,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后果。其中,公开宣传或者散布,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公开散布,使广大社会公众能够看到或者听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必须具备刑法第245条规定的情节,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公共传播媒介侮辱、诽谤他人的人格尊严,依法引起恶劣社会影响。
总的来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诽谤罪的追究主要依据于公开散布不实消息,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公共传播媒介侮辱、诽谤他人的人格尊严。具体情节和后果是否构成罪行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