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具体行为,刑法规定对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形规定刑事责任:
1. 私给、索取、非法收受财物:犯罪主体私自给予、索取、非法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 中介行贿:犯罪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取得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便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 盗窃、抢劫、勒索情节严重:犯罪主体在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发生劳务关系、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关系的过程中,盗取、抢夺或者故意勒索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 作伪证:犯罪主体为了支持非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职务,故意作伪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5. 其他行贿情形:犯罪主体为了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发生、维护劳务关系等,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贿或者搭桥梁,情节较重的,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具体行为,刑法规定对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