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解释和适用标准。如果犯罪分子有组织地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从重处罚。这些具体规定为法院和检察院在审理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依法惩治传播淫秽物品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刑法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解释和适用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规定:
1. 定义:明确了什么属于淫秽物品。指出淫秽物品是指宣扬、描述或者揭示淫秽性行为、以及煽诱有关人员模仿或者模拟淫秽性行为的书刊、录像、照片、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电子出版物、电子公告等物品。
2. 传播行为:规定了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范围。包括销售、出租、制作、复制、传输、提供、发布、代理等行为。
3. 青少年保护:强调传播淫秽物品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有组织地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从重处罚。
4. 情节严重:对于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包括传播对象是未成年人、传播数量较大、传播范围广泛、传播渠道专业化等。
5. 违法所得:明确了对于传播淫秽物品获得的违法所得的处理办法,包括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6. 各种传播方式:具体规定了不同传播方式下的适用标准,包括互联网、移动通信方式、传统媒体等。
这些具体规定为法院和检察院在审理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依法惩治传播淫秽物品罪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