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条件是:1.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2.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3.具备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具体来说,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擅自改变军事组织下属单位、集合形成群体的武器装备在军事行动或战备准备中的使用目的、方式等,严重破坏武器装备的合理配置和部署,进而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条件是:
1.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
2. 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3. 具备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
具体来说,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擅自改变军事组织下属单位、集合形成群体的武器装备在军事行动或战备准备中的使用目的、方式等,严重破坏武器装备的合理配置和部署,进而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立案条件要求对罪行的客观实施和主观故意都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