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形式,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等犯罪行为。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1. 定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范围,包括未经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程序直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2. 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形式,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等犯罪行为。
3. 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相关证据的调取、审查和使用的原则。
4. 确定了刑罚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为数罪并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
5.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中涉及的违法所得,规定了追缴和没收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6. 针对涉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指出了制定相应救济措施和途径的重要性。
7. 强调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审理中的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要求。
总之,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中的行为定义、犯罪形式、程序规定、量刑标准、违法所得追缴等方面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