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没有获得相应许可和审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如果上述要件齐备,且行为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可以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询当地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没有获得相应许可和审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要件:
1.设立金融机构: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设立或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组织、企业、合作社等,例如未经批准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而擅自进行金融业务活动。
2.擅自设立:指在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备案的情况下,自行设立金融机构,或以非法手段假冒、冒充合法金融机构的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3.金融业务:指提供金融服务或进行金融交易等经济活动。例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金融支付、买卖证券、承销发行证券、保险业务等金融活动。
4.主观故意:犯罪主体明知自己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并从事金融业务,具有故意构成犯罪的主观意图。
如果上述要件齐备,且行为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可以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询当地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