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可以根据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制定或修改刑法中关于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条款,明确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并将其列为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之一。最后,可以明确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刑罚规定。
最高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可以根据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规定。
首先,可以明确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进行规定。这可以通过修改刑法中的相关条文来实现。具体来说,可以制定或修改刑法中关于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条款,明确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并将其列为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之一。
其次,可以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构成要件。这一部分可以细化规定相关行为的具体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违反法定程序或程序不当、以非法手段交易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等。
最后,可以明确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刑罚规定。可以设定相应的刑罚幅度,如拘役或有期徒刑,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从轻、减轻等情形,如能够追回低价出让金额一定比例的、自首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应该结合实际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刑法规定的合理性、适用性和适度性。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证据性等相关要素的确定,以保证法律规定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