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两高非法经营案件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从轻处罚情形包括初犯、并无重大损失、自首等;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多次犯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总之,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案件的认定、行为形式、主体规定以及刑罚量刑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两高非法经营案件的相关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1. 《解释》明确了何为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外,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从事经营活动,并非法牟利的行为。
2. 《解释》规定了非法经营的典型形式。非法经营行为包括:虚构事实诈骗;非法经营传销活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3. 《解释》对非法经营的行为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涉及个人和组织,其中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表人员,组织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4. 《解释》进一步规定了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决量刑。从轻处罚情形包括初犯、并无重大损失、自首等;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多次犯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5. 《解释》还明确了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要点。具体包括行为、目的、主体和结果四个要素。只有当这四个要素都满足时,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总之,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案件的认定、行为形式、主体规定以及刑罚量刑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