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上市公司上市、注销、重组、合并、收购或者交易等重大事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特征,构成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该罪行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
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上市公司上市、注销、重组、合并、收购或者交易等重大事项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罪名。相关解释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罪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2. 对象:本罪的对象是上市公司,包括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3. 行为要件:行为要件主要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4. 滥用职权: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滥用职权以达到非法目的。
5. 徇私舞弊:指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扰、妨害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主要包括造成上市公司财产损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面临严重风险、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要资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特征,构成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该罪行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