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追究和量刑,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犯罪的若干解释(一)》中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1. 定罪量刑标准: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的性质、方法、后果和犯罪主体的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被告人主观故意:要求对被告人的故意进行明确判断,包括了解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低价性质,主动参与并实施非法低价出让行为。
3. 非法低价出让的行为主体:除行使土地管理、有关部门职责的人员外,还包括其他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管的人员。
4. 出让土地的标准:对出让土地的标准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判定非法低价出让的依据明确,包括市场价格的30%以下、与相邻土地差距较大、大规模用于房地产等。
5. 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事实的证明:要求通过调查取证,确定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事实是否构成非法低价出让。
6. 违法所得和没收:对非法低价出让所得要进行追缴和没收。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追究和量刑,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