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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关司法规定有什么主要内容

时间:2023-08-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具体的犯罪成立要件和刑罚幅度一般还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适用指导案例,以确保对犯罪行为公正、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观方面: 1. 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能履行职责; 2. 滥用职权,包括将工作推给他人或直接放弃职责; 3. 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 1. 在防控传染病的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失职; 2. 导致疫情扩大、恶化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产生; 3. 丧失了对行为后果的预见性。

三、犯罪性质: 1. 该失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了人员伤亡、传染史上的重大疫情等严重后果; 2. 为了追究责任,必须以刑罚加以惩处。

此外,根据该法修正案的规定,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属于刑法中的“特定风险犯罪”,依法追诉,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具体的犯罪成立要件和刑罚幅度一般还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适用指导案例,以确保对犯罪行为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