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拘役和拘留是中国法律中对两种不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罚款措施的称呼。所以,浙江拘役和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拘役是采取对轻微违法行为者的限制措施,限制期满即自动解除;而拘留是对相对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者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经过法院批准延长拘留期限。
浙江拘役和拘留是中国法律中对两种不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罚款措施的称呼。
1.拘役:拘役是指对轻微违法行为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居所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拘役一般是最长可达15日,限制期满即自动解除,不需要向法院申请释放。
2.拘留:拘留是指对相对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拘留一般是最长可达30日,可以经过法院批准延长拘留期限。
所以,浙江拘役和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拘役是采取对轻微违法行为者的限制措施,限制期满即自动解除;而拘留是对相对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者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经过法院批准延长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