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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相关司法规定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指的是指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从轻处罚或以非刑事方式处理的司法实践。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相关司法规定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对于所有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从轻处罚或以非刑事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此外,对于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依然会受到刑法的惩处。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指的是指对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从轻处罚或以非刑事方式处理的司法实践。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的司法规定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第33条规定:对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犯罪数额未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或者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或以非刑事方式处理。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从宽处理的意见》规定:对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如果犯罪活动的犯罪数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侵害程度较轻,可以根据案情轻重进行从宽处理,以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处以罚金等方式进行非刑事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相关司法规定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对于所有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从轻处罚或以非刑事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此外,对于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依然会受到刑法的惩处。所以如果遇到了相关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