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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怎么样认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认定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性的刑事追诉标准:1.犯罪主体:通常涉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的工作人员等。总的来说,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主要涉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归属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法定标准,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情况。

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认定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性的刑事追诉标准:

1. 犯罪主体:通常涉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2. 案件要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追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法定标准;

- 犯罪主体具有主观故意或明知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法定标准,仍然进行出让。

3. 追诉时限:刑事追诉通常有一定时限。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追诉时限可能在几年或十几年不等。

总的来说,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主要涉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归属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法定标准,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情况。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