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指以某种方式妨害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进行敲诈勒索、侮辱诋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犯罪行为。这个罪名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起初并未明确规定,直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才将其明确规定为一个犯罪罪名。因此,经过不断的呼吁和社会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流氓罪的规定在2003年修正案中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具体规定。
流氓罪是指以某种方式妨害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进行敲诈勒索、侮辱诋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犯罪行为。这个罪名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起初并未明确规定,直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才将其明确规定为一个犯罪罪名。
然而,因流氓罪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明确性,有可能导致的司法执法过度或滥用权力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和批评。因此,经过不断的呼吁和社会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流氓罪的规定在2003年修正案中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流氓罪的时间是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