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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被视为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产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法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违法行为。然而,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一些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主要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接触、危险机械操作等等。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被视为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产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到,对于招用或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被认定为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等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可能的主要规定,具体情况还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