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受贿案件的独立判断和罪刑幅度进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法律的修订而进行更新或调整,因此,具体适用时应参考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中。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监察机关、律师、公证人员、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经济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建筑师、城乡规划师、造价师、勘察设计师、特许建筑师、船舶检验师、拍卖师、土地指导价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类似人员,因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定罪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贿赂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1.贿赂数额较大的,即贿赂数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
2.贿赂数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其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结果严重的;
3.受贿数额较小,但如数额巨大,频繁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夺取巨额财物的。
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受贿案件的独立判断和罪刑幅度进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法律的修订而进行更新或调整,因此,具体适用时应参考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