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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该法律条款,法律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标准认定如下:1.出具证明文件必须是故意的:出具证明文件是指故意制作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违反事实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标准,执法机关会对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需要调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出具证明文件的动机、目的以及后果,以确定犯罪事实和罪责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具证明文件,故意制作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故意出具证明文件违反事实而引起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法律条款,法律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标准认定如下:

1. 出具证明文件必须是故意的:出具证明文件是指故意制作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违反事实的证明文件。只有出具证明文件的人有明确的故意动机或目的,方可认定为故意制作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违反事实的证明文件。

2. 出具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严重失实:重大失实是指证明文件内容违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对他人权益产生了严重伤害或者引起了严重后果。

3. 严重后果的产生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出具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直接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如果后果是间接的或者无法直接追溯到出具证明文件的内容,那么罪名不能成立。

根据以上标准,执法机关会对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需要调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出具证明文件的动机、目的以及后果,以确定犯罪事实和罪责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