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员,在证明文件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有关于此的相关司法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刑法第267条:出具、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明书、证件。以上是关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相关司法规定的概括,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阅。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出具证明文件的人员,在证明文件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有关于此的相关司法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刑法第267条:出具、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明书、证件。
2. 刑法第268条:出具德性证明、身体检查证明、病历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代表个人的重要文件的,虚假出具,给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 刑法第269条:出具虚假的货物售销合同、发票、从事工商业务所需的证明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刑法第27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作出调查、鉴定结论、发布预测分析报告等过程中,故意作出虚假的,结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4条: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给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以上是关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相关司法规定的概括,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