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是指具有性交、猥亵或者其他与性行为有关的描述,图像、声音、文字、动画等形式的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包括贩卖、出租、展览、传播电子信息网络等。此外,根据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刑法还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对于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罪标准: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指以贩卖、出租、展览、传播电子信息网络等方式散布淫秽物品或者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有性交、猥亵或者其他与性行为有关的描述,图像、声音、文字、动画等形式的物品。
2. 主体罪责:
a) 刑法规定,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散布淫秽物品的故意或者明知淫秽物品后果会播放给他人的故意。
b) 客观上必须具备实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包括贩卖、出租、展览、传播电子信息网络等。
3. 刑罚:一般情况下,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的,处过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可以并处罚金。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致使他人自杀、残害、重大损失的情况,刑法还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刑法还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