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中国民法中的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否属于法定继承,目前中国民法的规定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属于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需要在继承人在世时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进行规定和约定。
吉林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中国民法中的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1. 吉林代位继承:吉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代位继承的原则是“代位者分条不分等”,即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平分遗产,不论代位继承人跟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有多近。
2. 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权自动转移到其继承人的子女身上。转继承的原则是“计算继份”,即转继承人的子女根据代际划分继承份额。
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否属于法定继承,目前中国民法的规定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属于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需要在继承人在世时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进行规定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