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这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拥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却不履行或者逾期履行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构成条件如下:
1. 主体条件: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客观要件:被告人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即明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应该支付,却故意不支付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拥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却不履行或者逾期履行的行为。
3. 客观要件:被告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a. 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形。
b. 持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数月以致劳动者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
c.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造成劳动者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4. 主观要素:犯罪主体必须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却故意不支付,并对拒不支付的后果予以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