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核实决策、重大事项上编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规定。具体如下:
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追逐个人私利,以他人名义或者伪造虚假文件、资料,非法侵吞上市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透露上市公司应当保密的重大信息,或者违反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核实决策、重大事项上编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以上规定的处罚幅度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