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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要怎么样规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对于属于故意泄露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从严惩处,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以上是对于最高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

最高法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应当如下规定:

1. 泄露军事秘密的对象: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对象是指泄露与国家军事安全有关的保密情报、资料、计划、设备、技术等秘密信息的人员,包括军队人员、国防科技研究人员、保密机构人员、执行保密任务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知悉军事秘密的人员。

2. 泄露军事秘密的主观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军事秘密、明知泄露将危害国家军事安全,但仍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为目标而泄露。

3. 军事秘密的确定:军事秘密的范围应当在法律和法规中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军队编制、兵器装备、军事演习、军事计划、军事科研成果等属于国家军事安全的秘密信息。

4. 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标准: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行为应当包括明示泄露和暗示泄露两种形式。明示泄露是指以口头、书面等明确的方式传播军事秘密信息;暗示泄露是指以委婉、间接、模糊等方式传播军事秘密信息,使得他人能够理解该信息,但并未明确表达。

5. 泄露军事秘密的危害程度: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危害程度应当根据泄露的具体情况,包括泄露的内容、范围、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应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

6. 泄露军事秘密的责任追究: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主体,无论其泄露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属于故意泄露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从严惩处,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以上是对于最高法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