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动植物或其产品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当检疫人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疫情蔓延或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我国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刑事追诉标准的简要解释,具体的刑事追诉标准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是指动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明知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如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的动植物或其产品,而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根据该条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动植物或其产品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当检疫人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疫情蔓延或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不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也可以构成犯罪。当检疫人员在发现动植物或其产品存在危害的情况下,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延误举报,导致疫情蔓延或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我国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刑事追诉标准的简要解释,具体的刑事追诉标准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