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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法性,并有意而为之。客观要件:1.串通行为:犯罪嫌疑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串通行为,即通过合谋、协商等方式一同进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活动。综上所述,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串通和倒卖土地使用权意图,客观要件包括串通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和特别严重的情节。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明知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通过串通行为,倒卖该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该罪分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1. 故意串通: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串通的故意,即明知自己与他人合谋,以非法目的倒卖土地使用权。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法性,并有意而为之。

2. 倒卖土地使用权意图:犯罪嫌疑人在串通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意图,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客观要件:

1. 串通行为:犯罪嫌疑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串通行为,即通过合谋、协商等方式一同进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2. 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嫌疑人倒卖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

3. 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情节必须特别严重,如倒卖的土地使用权规模较大,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广,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等。

综上所述,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串通和倒卖土地使用权意图,客观要件包括串通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和特别严重的情节。